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后,供应商不必自行大海捞针式地找财产:法院有权向大型企业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书面报告当前财产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逾期不报的,可被罚款、拘留,相关线索经核实即可直接用于冻结划拨,是执行阶段最直接的法定查财手段。
报告财产令的法律依据与申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进一步明确:申报应覆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股权、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到期债权等全部财产形态,近一年的收入与支出也应一并说明,见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的实现与企业财产线索查找。
供应商怎么用这条通道
- 申请执行时同步提交财产调查申请,请求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送达报告财产令,并明确报告期限与格式;
- 收到财产报告表后逐项核对:把债务人官网披露的子公司名单、招标公告中的中标项目、发票往来记录与申报内容比对,缺口即虚假申报线索;
- 将核实意见书面提交执行法院,申请对漏报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对确属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请求对负责人罚款、拘留,形成履行压力;
- 与间接执行手段配合: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本身即纳入失信、限高考量,衔接失信名单与限制消费:执行惩戒推动账款清偿的边界。
与终本、追加程序的衔接
- 财产申报材料是「终结本次执行」前的必备审查内容:法院须将申报情况与网络查控结果对照,确认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才可终本,程序见应收账款的执行变现:司法拍卖、流拍与以物抵债怎么选;
- 终本后债务人取得新财产,或发现其报告存在漏报的,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 申报显示债务人对外持有到期债权的,可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股东出资瑕疵、财产混同线索浮现的,转入追加程序处理,见应收账款执行的追加通道:股东出资与财产混同的追加路径。
参考:上述条文与司法解释原文可在 flk.npc.gov.cn 与 www.court.gov.cn 查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对大型企业付款义务的约束见 www.gov.cn。
常见问题
问题:对方只申报了一部分财产,金额远小于欠款,怎么办? 答:逐项整理漏报线索(子公司、对外投资、到期债权、近一年大额支出)提交执行法院,主张其构成虚假报告并申请对财产直接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对负责人申请罚款、拘留,必要时纳入失信名单施加约束。
问题:债务人把财产转到关联公司名下再申报「无财产」,怎么破? 答:调取其报告期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明细,锁定无偿转让、明显低价交易等异常流水,申请执行法院调查令核实;构成规避执行的,可申请追加股东或财产混同的关联主体为被执行人。
问题:案件已经终本了,还能用财产申报这张牌吗? 答:可以。发现漏报财产或新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原财产申报材料可作为虚假申报的证据;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发现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