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合同解除不抹掉已完工价款,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已完部分折价补偿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损失。施工已变成客观存在的建筑成果、无法恢复原状的,承包人(供应商、施工方、服务提供方)有权就已完工程请求相应价款折价补偿,这是工程欠款主张的落脚点。前提是先把"干了哪些、干到哪一步、值多少钱"固定成可核查资料。(参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受偿顺位与应收账款实现路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工程已实际建成、无法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数额以已完工程量对应的价款为准,不是按原合同总价扣减。
三种中途终止情形与结算口径
- 发包方单方终止(工期滞后、质量整改不到位、内部调整):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单价或鉴定单价结算,工期与质量违约另行处理,但不影响已完部分价款。
- 承包方退出停工(资金链断裂、人员撤场):结算范围含已完工程、已进场未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临时设施与退场费用,逐项列明并双方确认。
- 项目整体停摆(政策调整、审计停办、资金安排未落实):不能因项目停了否认已完工作对价,按已完事实结算。
结算资料清单
- 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与开工日期确认。
- 已完工程量确认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资料。
- 变更、签证、现场纪要、设计修改通知单(含编号、日期、签字盖章)。
- 材料进场与认价资料、甲供材领用与扣回台账。
- 停窝工记录、人员与机械台班签证、退场协议。
- 已付款项明细与发票开具情况、尾款余额确认单。
四个常见争议点
- 清单量与实际完成量不一致的,以现场确认与签证为准,别拿原清单当结算依据。
- 甲供材是否已用完、损耗由谁承担,要在扣回台账里逐项说明,避免整笔扣回。
- 违约金结算与工程价款是两条线,先分清责任再算账,不要互相混抵。参见抗辩权在应收账款主张中的运用:同时履行、先履行与不安抗辩权。
从结算到主张的操作顺序
- 终止后十四日内书面发结算请求函,明确请求核对已完工程量并给付相应价款。
- 出具结算书并送达,对方逾期不答复的,按合同"逾期视为认可"的约定主张。参见对账单与结算单的证据效力:签字、盖章与电子确认在诉讼中的认定。
- 取得尾款确认后发催告函,同步固定逾期责任证据,参见逾期付款利息与资金占用损失:LPR、违约金与利率条款的依法主张。
- 对方推脱的,评估诉前财产保全在应收账款依法主张中的运用:适用条件、担保与期限衔接与支付令怎么用:应收账款回收的适用条件、异议后果与诉讼衔接。
- 工程类欠款同步关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逾期可能退为普通债权。
企业内控建议
- 合同预设终止条款:终止流程、已完工作结算办法、资料移交清单、价款支付期限。
- 现场资料当日归档,影像、签证、验收由项目与法务双岗复核。参见国企应收账款对账与函证管理:总分核对与差异处理。
常见问题
问题一:甲方中途让我撤场,已干的活能不能要钱? 能。已完工程无法恢复原状的,按已完工程量折价补偿;先固定工程量确认与验收资料,再发结算请求函与催告函,必要时走诉讼或仲裁并评估优先受偿权。
问题二:合同解除后还要不要开发票? 按实际结算金额开票,已完工作价款与未完部分分开开票、分开入账,避免税务与结算口径打架。
问题三:项目整体停了,审计一直不出,尾款是不是就悬了? 不是。审计不是付款前提,约定不明或审计久拖不决的,可按已完事实与合同单价主张结算,并保留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请求。
问题四:终止时的违约金能不能和工程欠款互相抵? 两条线分开处理。已完工程价款是对方欠你的付款义务,违约金是违约责任,一方主张抵销要满足互负到期金钱债务等条件,有条件抵销的按抵销规则处理,不能单方划扣。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见 flk.n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