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抵销成立要"互负到期金钱债务",质量异议不当然等于欠款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均已到期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相互抵销,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拿质量异议、违约金、维修费来冲抵你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互负债务、双方均已到期、同属金钱之债、不属于按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四项条件;只有单方认为"我该扣你钱"而没有到期反向债务的,只是抗辩,不能消灭你的工程款债权。(参见抗辩权在应收账款主张中的运用:同时履行、先履行与不安抗辩权)
法定抵销的四项要件
- 互负债务:双方之间存在方向相反的两个合法债权,一方欠供应商工程款,对方又欠供应商一笔违约金或赔偿款。
- 均已到期:两笔债务都到履行期,对方那笔还在质量异议期或诉讼中的,通常不能抵销。
- 种类品质相同:都是金钱债务;工程款与工期延误损失一为金钱一为其他给付的,不能当然抵销。
- 非不得抵销:按照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例如带有人身属性的债权。
- 通知到达即生效:抵销权是形成权,一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债务人要在合理期限内主动发出,光在答辩状里写一句"我方予以抵销",程序上要早一步做书面通知。
对方常用的三类抵销主张,怎么应对
- 以质量异议、返工维修费抵销:返工后已验收合格的,风险已封口,不能再拿维修费抵当期款;损失尚未确定的,抵销不成立,要求对方先确认金额。
- 以反向合同欠款抵销:母公司、集团其他子公司与供应商另有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不能互相抵销,要按各自合同分别主张。参见集团母公司付款承诺与债务加入:欠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与取证。
- 以"上级未批、财政未到位"抵销:这是付款条件与期限争议,不是债务消灭事由,不能据此拒付,更不能单方把应付款划走。
合同约定"直接扣款"的效力边界
- 合同写明"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扣除"的,属约定抵销或扣款安排,一般认定有效,但要满足损失数额已确定、有书面确认或鉴定结论、扣除前已通知对方。
- 单方划扣没有书面依据、比例畸高、把未确定的争议整笔扣走的,供应商可就无争议部分请求付款,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与资金占用损失:LPR、违约金与利率条款的依法主张。
- 扣款超过应付款总额后仍挂账的,多扣部分应当返还或转为新债务,不能一直占用供应商资金。
债权人一侧的操作清单
- 收到抵销通知后七天内核对:反向债权是否存在、是否已到期、主体是否同一、有无相反约定。
- 书面回函确认:认可抵销的写金额与时点;不认可的写明理由并要求对方另行结算,回函留送达凭证。
- 逐笔列明对账明细:应收款、对方主张扣减项目、已返工验收记录、扣减后实际欠款。
- 对扣减项目保留证据:返工通知单、验收记录、维修报价、双方沟通邮件。参见对账单与结算单的证据效力:签字、盖章与电子确认在诉讼中的认定。
- 有争议但未整体放弃:就无争议金额先发催告函,先锁定一部分债权。
- 工程类项目同步盯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受偿顺位与应收账款实现路径,抵销争议拖久了可能影响行权时点。
企业内控建议
- 合同把扣款条件写具体:什么情形可扣、由谁核定、多少天内书面通知、扣除比例上限。
- 每期对账单单独列扣款项,由业务与财务双签,避免年底一次性爆雷。
- 质量异议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书面提出,逾期再提的,已成为独立债权的部分可抵销,未提的视为放弃当期抗辩。参见国企应收账款对账与函证管理:总分核对与差异处理。
常见问题
问题一:对方说"你欠我违约金,两笔抵了",我还能起诉要工程款吗? 抵销通知到达且确实符合条件的,两笔债务在抵销范围内消灭;未抵销的部分仍可主张。看对方反向债权是否到期、主体是否同一,条件不满足的抵销不成立,仍可按原合同主张全额。
问题二:质量有问题,但我已返工并通过验收,还能扣款吗? 返工后验收合格、合同未约定质保期内另行赔偿的,通常不能再以质量为由扣减当期价款;确有后续损失的,应当另行主张并举证,而不是单方抵销。
问题三:合同写了可以直接扣款,我想扣多少扣多少行吗? 不行。约定扣款有效,但仍要有数额确定、书面确认、事先通知三个前提,扣减明显不成比例或把争议款项整笔扣走的,都不予认可。
问题四:抵销通知只写在答辩状里,算不算? 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可发生效力,但更稳妥的是提前单独发书面抵销通知并留送达凭证,别把抵销寄托在诉讼文书里。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见 flk.n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