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802 号,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确立了机关事业单位 30 日、大型企业 60 日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投诉处理与信息公示等一整套制度。本专区面向付款义务方:央企、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大型民营企业的财务、法务与审计部门,提供可引用进内部汇报的付款合规依据与风险应对指引。
修订后的《条例》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从合同信用问题升级为法定义务:付款期限、逾期利息、验收结算时限、投诉核查、失信惩戒与处分条款均有明确依据。对大型主体而言,一笔逾期应付账款可能同时触发逾期利息、投诉核查、失信信息公示乃至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程序。
本站法务团队围绕"付款义务方"视角,把条例要求拆解为可执行的审批口径、期限台账与对照清单,帮助企业在供应商关系与合规底线之间取得平衡。
| 制度 | 要点 | 依据 |
|---|---|---|
| 付款期限 | 机关、事业单位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大型企业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违反条例规定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 逾期利息 | 未按约定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利率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按每日万分之五 | 条例第十五条等 |
| 审计与结算边界 |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条例相关条款 |
| 投诉与处理 | 省级以上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转办核实、限期处理 | 条例投诉处理专章 |
| 信息公示与年度报告 | 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 条例相关条款 |
注:具体条款适用以法规原文及有权机关解释为准,本页为合规知识梳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支柱篇《机关事业单位 / 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规指南(2025 新规)》即将上线,将系统汇总上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