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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施工方必知的法律武器报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之一。本文详解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帮助施工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合同法和建筑法赋予施工方的重要权利,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这一权利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依法对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施工方在追讨工程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如银行抵押贷款人)受偿。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三、优先受偿的范围

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利息不计入优先受偿的范围。

四、优先受偿的顺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消费者的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也就是说,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债权。

五、行使条件

行使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工程已经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已经届满;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合折价或拍卖(涉及国防、军事、公共利益的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六、行使期限

根据司法解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十八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个期限非常关键,超过期限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七、如何行使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两种: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请求人民法院将建设工程依法拍卖,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在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优先受偿权。

八、注意事项

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款金额和应付日期;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优先于施工方,施工方的债权不能对抗已付款消费者;工程未竣工的,也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结语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维护权益的重要武器。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及时行使这一权利,可以有效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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