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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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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围绕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重整程序优化等核心议题作出调整,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舟山地区制造、贸易与服务企业而言,票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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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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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围绕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重整程序优化等核心议题作出调整,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舟山地区制造、贸易与服务企业而言,票据与信用证结算场景下的债权实现,往往是商账管理中最棘手的环节。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围绕5个高频问题展开解读。

实务图示

一、企业破产时,已到期的票据权利还能主张吗?

问: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后,我方持有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权利如何保障?

答:依据现行规则,票据权利具有相对独立性。债务方破产并不当然导致票据权利消灭,权利方仍可依法向承兑人主张付款请求权。实务里,舟山不少制造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前债务方已申请重整,此时持票人应及时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避免因票据权利时效问题影响对外债权的实现。

需要提醒的是,若票据尚未到期,持票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违约责任,依法提前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债务人未履行金钱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民法典》第579条

二、信用证项下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如何确认?

问:我方作为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债务方破产后信用证项下款项能否优先受偿?

答: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本特征。债务方破产时,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主张需分情形处理:

  • 我方为受益人:若单据已提交且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负有独立付款义务,权利方可直接向开证行主张付款,不进入破产债权申报程序。
  • 我方为开证申请人:若已付款但货物未交付,已付货款通常转化为普通破产债权,需依法申报。
实务中,舟山贸易企业涉及大宗商品进口时,信用证项下款项往往金额较大,建议企业在交易前端完善单据审核机制,降低破产场景下的回款风险。

三、破产重整期间,票据追索权是否受影响?

问:债务方进入重整程序后,我方能否继续行使票据追索权?

答:破产重整期间,对债务方的个别清偿行为受到限制,但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并不必然受阻。关键点在于:

  1. 追索权针对的是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而非仅限于破产企业本身
  2. 若追索对象中包含非破产主体,权利方可依法另行主张
  3. 针对破产企业的追索部分,需通过债权申报程序确认

换个角度看,重整制度的核心是"救企业"而非"逃债务",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只是实现路径需与破产程序相衔接。

四、破产债权申报中,票据与信用证款项如何列明?

问:申报债权时,票据和信用证项下款项应如何准确填报?

答:申报环节直接影响权利实现效率,实务中建议按以下要点操作:

款项类型申报要点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未付款列明票据编号、到期日、承兑银行附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商业汇票追索权列明前手背书人信息追索对象需逐一列明
信用证已付货款列明信用证编号、开证行、付款凭证区分已承兑与未承兑情形
信用证项下未结清款项列明单据提交状态需附信用证正本及交单记录

落到实操,舟山某制造企业曾在债务方破产申报中因票据信息填报不完整,导致债权确认延迟近三个月。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完成对账,确保票据信息、信用证条款与申报金额一致。

五、草案二审稿对债权人有哪些实质性利好?

问:此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从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来看,二审稿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 强化债权人会议权限:对重大财产处分、重整计划表决等事项,债权人会议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 优化债权确认程序:简化债权审查流程,缩短债权确认周期
  • 完善重整投资机制:引入战略投资人制度,提升企业再生可能性
  •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债务方需定期向债权人披露财务状况,提升程序透明度

需要提醒的是,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条文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为准。企业应持续关注立法进展,提前做好商账管理预案。

说到底,破产法的修订旨在平衡债务人重生与债权人保护。对舟山企业而言,票据与信用证结算场景下的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前置管理——交易前审慎考察交易对手信用,交易中完善单据与票据管理,事后及时依法维权。

结语

企业破产并非商账管理的终点,依法主张权利、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对外债权,同样是合规处置的重要路径。舟山制造企业、贸易企业与服务企业应结合自身结算方式特点,完善票据与信用证管理制度,在债权实现环节守住合规底线。


法律依据

应收账款实务问答

关于欠款回收,您可能想了解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时效届满会影响胜诉权,建议尽早催收、留存证据,必要时以律师函等方式中断时效。

对方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金钱债务的,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请求其支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第577条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还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约束。

协商无果,如何依法追偿?

通常路径为:书面催收 → 律师函 → 诉讼或仲裁 → 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扣财产)。胜诉后应在二年内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找不到债务人或财产怎么办?

可借助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确有需要时,可通过公告送达、悬赏举报等合法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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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合规保障

民法典·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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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支付令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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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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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法条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建成法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处置手段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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