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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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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张家界企业多依赖旅游商品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产业,交易往来中普遍采用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结算。这类结算方式一旦遇到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权利方的回款…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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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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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企业多依赖旅游商品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产业,交易往来中普遍采用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结算。这类结算方式一旦遇到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权利方的回款路径会明显复杂化。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实务界高度关注其中与票据、信用证相关的条款调整。本文聚焦这五个实务问题,帮助张家界企业提前厘清权利边界。

实务图示

问题一:债务方破产后,我方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能主张权利吗?

可以,但申报时点与金额认定需要注意。

修订草案二审稿延续了“破产受理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立法思路。实务里,如果债务方是出票人,持票人可在破产受理后依法申报债权。关键是把票据金额按《票据法》确定的票面金额申报,而非按“未到期折现”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债务人破产不影响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https://flk.npc.gov.cn

张家界某建材制造企业曾持有对方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80万元、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之后。法院最终确认该笔票据债权可按票面全额申报,未作折现扣减。

实务提醒

  • 尽快完成票据背书记录核查,确保持票人身份链条完整
  • 票据被拒付的,保留拒付证明,作为申报附件
  • 若票据已经贴现,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优先申报,我方需确认自身权利顺位

问题二:开证行破产,信用证项下已发货但未议付的货款如何申报?

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我方是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交单据,但开证行在议付前破产。此时我方对开证行的应收账款债权已经成立,可按信用证金额申报。

第二种,我方是申请人,已预付货款但货物未到,开证行破产导致信用证无法兑付。此时我方申报的是预付账款债权,而非票据权利。

武陵源区某旅游商品贸易公司曾遭遇境外开证行破产,已发货价值120万元、单据齐全但未议付。最终该笔债权被法院确认,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核心判断标准

情形申报债权性质实务要点
受益人,单据已交但未议付票据/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保留全套交单凭证
申请人,已付款但货物未到预付账款债权核对信用证条款与付款节点
议付行破产,我方已被垫款追偿权债权及时主张代位求偿

问题三:破产受理后,我方继续向债务方供货或开票,新产生的债权能优先受偿吗?

不能当然优先,但可能构成共益债务。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受理后新产生债权”的处理给出了更清晰的界定。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因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必要债务,可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必须是管理人明确同意继续履行,或法院裁定认可。

张家界某食品加工企业曾遇采购方破产,管理人在受理后第15天书面确认继续接收货物。该批次货款被认定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若未经管理人确认擅自供货,则只能按普通债权申报。

判断共益债务的三个条件

  1. 债务产生于破产受理后
  2. 管理人明示同意或法院裁定认可
  3. 属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问题四: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破产,持票人的追索权如何行使?

持票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票据债权,追索权不受破产程序当然阻断。

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票据权利的独立性原则。即使承兑人进入破产,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对保证人的权利仍可依法主张。实务中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申报票据债权

  • 向承兑人破产管理人申报票面金额
  • 同时提交票据原件、背书记录、拒付证明

第二步:同步主张追索权

  • 对前手背书人、保证人单独申报或另案主张
  • 若前手亦有多个破产案件,分别在各案中申报

永定区某机械制造企业曾持有金额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破产后,持票人依法向5家前手背书人分别申报债权,最终实现部分回款。

问题五:信用证项下存在单据瑕疵,破产受理后还能主张权利吗?

可以,但权利范围可能受限。

信用证遵循“单证严格相符”原则。若我方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或破产管理人均有权拒付。但这不意味着权利完全丧失——我方仍可基于基础交易关系,按实际发货价值申报普通破产债权。

实务里,张家界某贸易公司曾因信用证项下发票金额与合同微小不一致被拒付,后改为按基础买卖合同申报货款债权,法院确认了70%的债权金额。

处理建议

  1. 立即核查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
  2. 若有不符点,评估是否可以补正
  3. 无法补正的,按基础交易关系重新核算申报金额
  4. 同步主张利息损失(如有约定)

需要提醒的是,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有时效要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债权落空。https://flk.npc.gov.cn

企业商账管理不是等到诉讼才介入,票据与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控应前置到交易签约环节。张家界企业若遇到债务方经营异常、票据被拒付、信用证议付受阻等情况,建议尽早梳理债权凭证、评估权利顺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收账款实务问答

关于欠款回收,您可能想了解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时效届满会影响胜诉权,建议尽早催收、留存证据,必要时以律师函等方式中断时效。

对方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金钱债务的,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请求其支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第577条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还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约束。

协商无果,如何依法追偿?

通常路径为:书面催收 → 律师函 → 诉讼或仲裁 → 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扣财产)。胜诉后应在二年内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找不到债务人或财产怎么办?

可借助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确有需要时,可通过公告送达、悬赏举报等合法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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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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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支付令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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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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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法条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建成法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处置手段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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