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益阳不少制造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主都在关注——这跟我们的关键款项回收有什么关系?
说实话,关系不小。益阳的机械制造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流通公司,很多都习惯用票据或信用证做结算,一旦上游或下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这些票据和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如何认定、如何申报、如何优先受偿,直接决定了咱们能不能把钱追回来。

实务里,一家益阳的农机配件厂曾因为下游客户破产,手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兑付,最终只能以普通债权人身份申报债权,受偿比例不足一成。这个教训值得所有用票据结算的企业警惕。
下面用问答形式,把债权人(尤其是益阳本地企业)最关心的5个问题讲清楚。
一、草案二审稿对票据债权有什么新动向?
很多益阳制造企业习惯收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工具,一旦出票人或背书人进入破产程序,票据权利怎么保障?
草案二审稿在票据债权的优先顺位和权利救济方面有所收紧,明确:
- 票据持有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仍可向管理人主张票据权利;
- 票据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认定范围有所扩大,实务里更有利于权利人优先受偿;
- 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与破产案件交叉问题时,将更加注重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落到实操: 益阳的贸易公司如果手里有未到期的票据,对方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建议第一时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保留好票据原件、背书连续证明、交易合同等材料。
二、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能优先受偿吗?
信用证结算在益阳外贸型企业中使用较多,但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破产,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性质认定一直是难点。
草案二审稿对此有所回应:
- 信用证项下权利人的独立请求权得到进一步确认,不当然被归入普通破产债权;
- 若信用证尚未议付或款项尚未到账,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取回权或别除权;
- 法院将严格审查信用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虚假贸易套取融资。
换个角度看,这对益阳从事农产品出口、轻工产品外贸的企业是个利好——信用证项下的对外债权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被"混同"进普通债权。
三、破产受理后,我们还能不能起诉债务人?
这是益阳很多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一旦对方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正在进行的诉讼是不是就中止了?
答案是: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但实务里需要注意:
- 债权人应主动在法院公告期内申报债权,而不是被动等待;
- 若债务人有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依法撤销,权利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对于有担保的票据或信用证债权,权利人可依法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集体清偿程序的限制。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这一原则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适用——债务人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合法债务。《民法典》第579条
四、益阳制造企业的应收账款,在破产里怎么申报?
益阳的制造业企业,很多是产业链上的配套供应商,应收账款规模不小。一旦下游核心企业破产,这些应收账款怎么主张?
实务操作建议如下:
- 第一步:及时对账。在破产受理前或受理初期,与债务方完成书面对账,固定债权金额;
- 第二步:准备证据。合同、发货单、发票、对账单、往来邮件等全部整理成册;
- 第三步:按时申报。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
- 第四步:关注债权人会议。参与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异议。
特别提醒:益阳一些中小制造企业在下游企业出现经营恶化苗头时,没有及时对账和保全证据,等到破产程序启动后才发现证据缺失,导致债权金额被核减。
五、破产程序里,票据和信用证权利人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
结合草案二审稿的导向,给出以下可操作建议:
- 提前做商账管理。不要等到对方破产才行动,平时就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和应收账款台账;
- 票据和信用证到期前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一旦有破产风险信号,提前采取保全措施;
- 区分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有票据质押或信用证保兑的,及时主张优先权利;
- 善用调解与仲裁。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纠纷,可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快速解决;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复杂的票据追索和信用证争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追偿。
| 结算方式 | 破产中的权利性质 | 建议措施 |
|---|---|---|
| 银行承兑汇票 | 可主张票据权利,优先顺位较高 | 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保留票据原件 |
| 商业承兑汇票 | 与普通债权类似,但可主张票据追索权 | 关注出票人资信,提前保全 |
| 信用证(已议付) | 独立债权,可主张取回权 | 尽快联系开证行和管理人 |
| 信用证(未议付) | 视具体情况认定 | 保留信用证全套单据 |
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对益阳企业的商账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票据与信用证结算的企业,更应未雨绸缪,把依法维权和权利主张做在前面,而不是等到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才被动应对。
说到底,商账管理的核心不是"出事再找",而是"平时就防"。益阳的制造、贸易和服务业企业,趁早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和应收账款预警机制,才是保障关键款项回笼的根本之道。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与执行程序指引:https://ww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