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邢台地区的制造、贸易与服务类企业而言,这次修法不仅关乎债务方能否"轻装上阵",更直接影响权利方手中的票据与信用证款项能否顺利实现。不少企业主在商会群里问:草案到底改了哪些?我们手里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会不会受影响?

一、破产受理后,持票人还能行使追索权吗?
这是实务中最常遇到的问题。很多邢台制造企业习惯用银行承兑汇票与上下游结算,一旦交易对手进入破产程序,票据权利是否会"冻结"?
草案二审稿在票据权利保护方面释放了明确信号:破产程序的启动,原则上不停止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实务里,持票人仍可依法向出票人、背书人主张权利,这与《票据法》的独立性原则一脉相承。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票据追索权虽然不受破产受理影响,但票据款项的最终清偿顺序,仍需纳入破产债权体系统筹考量。如果出票人是债务方且已进入破产,持票人主张权利时,应同步做好债权申报准备,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利落空。
实务建议:邢台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在收到承兑汇票后,若发现付款方出现经营异常或涉诉信息,建议提前启动对账程序,必要时可先行办理票据保全,防止权利落空。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如何认定?
邢台商贸企业广泛使用国内信用证结算,这类结算方式在破产场景下较为特殊。信用证具有"独立抽象性",银行一旦承兑,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草案二审稿明确:银行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但承兑银行自身的付款义务不受破产程序影响。这意味着,权利方持有的已承兑信用证,仍可向承兑行主张付款,不受债务方破产状态的直接影响。
换个角度看:信用证与票据一样,具有独立于基础交易的法律地位。债务方破产,不等于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权利方应重点关注信用证的到期日与兑付流程,及时完成交单与提示付款。
三、债权申报期限如何把握?逾期申报有何后果?
这是企业最关心的程序性问题。草案二审稿对债权申报期限作了优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实务中,邢台一些中小服务企业在贸易伙伴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因不了解申报流程而错过期限。需要注意的是:
- 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 补充申报前已发生的破产程序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已判决、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仍需在破产程序中重新申报,以完成程序衔接。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权利方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本质上仍是要求债务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不过履行主体和程序发生了变化。→ 《民法典》第579条
四、重整程序中,票据贴现与信用证融资如何处理?
这是草案二审稿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很多邢台制造企业在重整过程中面临一个现实困境:手里还有未到期票据需要贴现,或者信用证项下融资尚未结清。
草案二审稿明确: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票据贴现,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 若贴现发生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贴现款项属于破产前债权,按普通债权申报;
- 若经管理人同意在重整期间新发生的贴现或融资,可争取认定为共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地位。
落到实操:企业在重整期间如需办理票据贴现,务必提前与管理人沟通并取得书面同意,同时保留完整的交易凭证,以便后续主张权利时提供依据。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票据与信用证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这是权利方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很多企业主误以为:只要是票据或信用证,就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实际上,票据追索权与信用证项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一般列为普通破产债权,除非存在法定优先情形。
但有两类情况值得特别注意:
| 情形 | 清偿顺位 | 说明 |
|---|---|---|
| 银行已承兑的信用证 | 普通债权 | 但可向承兑银行直接主张付款,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
| 票据款项 | 普通债权 | 追索权不受破产受理影响,但清偿仍需按债权顺位 |
| 重整期间经管理人同意的融资 | 可能认定为共益债务 | 享有优先清偿地位 |
| 设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优先受偿 | 需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 |
需要提醒的是: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共益债务的认定标准,权利方在破产程序中若希望债权获得更优清偿,应积极与管理人沟通,充分举证债务发生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结语:邢台企业如何提前做好商账管理?
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正在向更加精细化、公平化的方向演进。对于邢台的制造、贸易与服务企业而言,与其在债务方破产后被动应对,不如在平时的商账管理中提前布局:
- 规范结算方式: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规范化结算工具,降低回款风险;
- 及时对账确权:定期与交易对手对账,保留完整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证据链;
- 关注对方经营状况:通过公开渠道了解交易对手的涉诉、失信信息,发现异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 依法主张权利:一旦债务方出现破产风险,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机构介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说到底,合规的商账管理不是等出了问题再补救,而是把风险防控嵌入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破产法修订带来的变化,正是企业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