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潍坊的制造、贸易与服务类企业而言,这不仅是立法动态,更直接关系到日常经营中票据结算与信用证结算场景下的权利安全。实务里,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开始关注:一旦交易对手进入破产程序,手中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项下款项该如何主张?哪些条款的修改会带来实质影响?

本文将围绕潍坊企业最常见的回款痛点,以问答形式梳理二审稿中债权人高度关注的核心议题,帮助企业在商账管理层面提前布局、依法维权。
一、问答式实务指南(5个核心问题)
Q1:交易对手进入破产程序后,我持有的商业汇票还能正常兑付吗?
实务里最常见的场景:潍坊寿光不少蔬菜贸易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票面金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元不等。一旦承兑方或出票方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持票人面临的最大焦虑就是——票据还能不能兑付?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具有无因性,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但在破产程序中,票据追索权的行使需要与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协调。
重点变化关注:二审稿对票据债务人破产时的追索权实现路径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持票人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保留对前手的追索权。对于潍坊制造业企业(如诸城农机配件供应商)而言,若下游核心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手中的应收票据应尽快完成以下动作:
- 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票据债权
- 同步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发出书面催告
- 保留好票据原件、背书连续证明及拒付理由书
Q2:信用证项下已发货但未收汇,破产程序中如何主张权利?
潍坊本地典型场景:潍坊高新区不少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信用证方式向海外或国内客户出口设备,货物已发运、单据已交单,但开证行或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对外债权处于高度不确定状态。
二审稿的核心关注点在于:信用证结算中,权利方在债务方破产时的付款请求权顺位是否得到更明确保护。实务中建议:
- 立即核查信用证状态——确认是否已交单、是否已被开证行承兑
-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附交单证明、提单、发票等全套单据
- 若涉及进口信用证且货物尚在运输途中,评估是否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权或中止交付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主张票据与信用证项下权利,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民法典》第579条)。
Q3: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这是潍坊中小企业最普遍面临的难题。许多制造企业存在3至6个月的账期,客户一旦申请破产,未到期账款如何处理?
二审稿的进步:对未到期债权的加速到期规则作出更清晰界定,明确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视为已到期,债权人可依法申报。
换个角度看,这实际上为潍坊的商贸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权利主张路径。
实务操作建议:
- 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在知悉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立即申报债权
- 整理对账单、合同、发货凭证、发票等完整证据链
- 关注管理人是否对债权提出异议,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
Q4:如果交易对手恶意转移资产逃避付款,破产程序中如何应对?
潍坊本地典型案例:某坊子区制造企业发现,其大客户在濒临破产前将核心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同时将大量应收账款转移至空壳公司,导致债权方难以实现权利。
二审稿对此类行为的规制更加严格,进一步强化了撤销权制度:
-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 对偏颇性清偿(如对个别债权人提前清偿)也可依法撤销
实务里,潍坊企业若发现债务方存在上述行为,应:
- 及时收集资产转移证据(交易合同、资金流水、工商变更记录)
- 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行使撤销权
- 必要时联合其他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推动管理人履职
Q5:票据与信用证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如何确定?
这是债权人最关心的实质问题。破产财产有限,谁先受偿?
二审稿的实务意义在于:进一步厘清了担保债权、票据债权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位关系。一般而言:
-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
- 票据追索权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优先地位
- 普通应收账款按法定顺位参与分配
落到实操,潍坊企业在日常商账管理中就应注重权利保全:在交易阶段明确结算方式、保留完整债权凭证,在对方出现风险征兆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陷入被动。
二、潍坊企业票据与信用证结算风险防控建议
结合上述5个问题的解答,本文梳理出潍坊制造、贸易与服务企业可落地的风控要点:
| 风险场景 | 企业应对措施 |
|---|---|
| 客户破产前转移资产 | 建立客户信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异常及时保全证据 |
| 票据到期无法兑付 | 及时申报债权+行使追索权,保留向前手追偿的权利 |
| 信用证交单后申请人破产 | 立即联系开证行确认承兑状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 定期对账、及时催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 债务人恶意拖延付款 | 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
三、结语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出台,为票据与信用证结算场景下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潍坊企业应当:
- 日常做好商账管理,规范结算凭证留存
- 风险预警时果断行动,及时申报债权、主张权利
- 善用法律工具,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追偿
说到底,破产程序的开启不是终点,而是权利主张的新起点。掌握规则、依法维权,才能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中守住企业的关键款项。
*本文仅供实务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