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座以制造、贸易和服务业为支柱的城市,每天都有无数企业通过票据和信用证完成结算。一张承兑汇票、一份信用证,背后连着的是企业的现金流命脉。当债务方陷入困境,权利方最关心的,从来不是"能不能把钱追回来",而是"怎么依法主张权利、怎么保全关键款项"。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票据、信用证结算相关的条款,成为深圳商事债权人关注的焦点。换种说法:这关系到一张票、一份信用证,在破产程序中到底算谁的、怎么算。

一、票据被拒付,债务方已破产,权利方还能主张权利吗?
实务场景
深圳龙华一家电子制造企业,向东莞客户开具了一张60天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80万元。票据流转过程中,买方突然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权利方)赶到银行提示付款,被拒付。
这时候,权利方该怎么办?
核心关注
二审稿明确:破产申请受理后,票据付款义务不当然免除。权利方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也可以向票据债务人(含承兑人)主张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破产程序不是免除票据义务的"挡箭牌"。
实务建议
- 及时申报债权:收到拒付通知后,立即在破产公告期内向管理人申报票据债权
- 保留追索权:向所有前手(出票人、背书人)发出书面追索通知,中断诉讼时效
- 保全措施:若承兑人尚有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二、信用证项下款项,破产程序中如何认定?
实务场景
深圳福田一家贸易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向越南供应商采购电子元器件,金额120万美元。货物已发运,单据已提交议付行,但开证行突然收到法院破产受理通知。
这时候,信用证项下款项怎么处理?
核心关注
二审稿强调: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不因破产程序而打破。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仍有付款义务,权利方可以凭单据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 核对单据:立即确认议付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 通知管理人: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信用证项下债权申报
- 协调银行:与开证行保持沟通,确保银行不因内部压力而拒绝付款
三、破产受理后,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追偿路径怎么走?
实务场景
深圳南山一家科技企业,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80万元。背书转让后,持票人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出票人(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为由拒付。
这时候,权利方可以向谁追偿?
核心关注
二审稿明确:票据背书转让后,后手持票人可以向所有前手(出票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破产程序不影响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实务建议
- 全面追索:向所有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发出追索通知
- 分别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向前手主张权利
- 证据保全:保留票据原件、背书连续证明、追索通知送达凭证
四、破产程序中,信用证项下货物的权利如何保全?
实务场景
深圳盐田一家进出口企业,通过信用证进口一批机械设备,货物已到港,但开证申请人(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这时候,货物怎么处理?
核心关注
二审稿强调:信用证项下货物,权利方可以凭单据主张物权。货物不属于债务方的破产财产,权利方可以取回或变价优先受偿。
实务建议
- 及时提货:凭信用证单据向海关和港口申请提货
- 主张物权:向破产管理人发出物权主张函,要求确认货物归属
- 保全措施:若管理人拒绝,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货物处置
五、破产程序与票据、信用证结算,如何协调?
实务场景
深圳一家制造企业,同时涉及多起票据纠纷和信用证纠纷,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这时候,权利方如何协调不同程序?
核心关注
二审稿明确:破产程序与票据、信用证结算程序,可以并行推进。权利方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向票据债务人、信用证开证行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 并行主张: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向前手、开证行主张权利
- 信息同步: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报告票据、信用证纠纷进展
- 协调程序:若涉及诉讼或仲裁,与破产法院保持沟通,避免程序冲突
结语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票据与信用证结算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深圳企业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应当关注这些变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说到底,破产程序不是权利方"自认倒霉"的理由,而是依法追偿、主张权利的新起点。票据、信用证这些商事工具,不会因为一方破产而失去效力。权利方需要做的,是及时行动、依法主张、保全关键款项。
依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权利方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 https://flk.npc.gov.cn
- 《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履行)→ https://flk.npc.gov.cn
-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期间)→ https://flk.npc.gov.cn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与执行程序 → https://www.court.gov.cn
声明:本文仅供商事债权人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