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也有合规义务
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付款时限上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约束。对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付款、禁止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等,都有明确刚性要求。采购方把合规前置,既是法定义务,也关系供应链稳定与自身信用。
付款时限与禁止变相拖延
条例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并对检验验收、付款起算作出规定。合同约定应具体可执行,避免验收后付款等模糊表述被无限期搁置;也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账期。把时限写清、把方式定明,是合规的第一步。
日常合规自查清单
采购方宜建立应付账款合规自查:核对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与比例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以审计或者内部流程为由拖延、是否违规使用非现金方式拉长账期、是否对中小企业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既降低法律风险,也维护合作生态。
给采购方的三条建议
- 清合同:付款节点、比例、方式写清,杜绝模糊条款。
- 查拖延:排查以审计、内部流程为由的变相延期动作。
- 建台账:应付账款按期核对,逾期主动推进付款。
参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相关规定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开文件(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