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一家做工业自动化设备租赁的企业,最近遇到了一个头疼的问题。他们给当地一家跨境电商园区的仓储升级项目提供了自动化分拣设备和升降平台,合同总价186万元,设备款已交付使用,但对方仅支付了40万元首付,剩余146万元拖了整整19个月仍未结清。对方公司陷入经营困境,账上明显没钱,但仓储项目本身还在正常运营,货物流转频繁。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一个莆田企业的真实困境
把镜头拉近。这家设备租赁公司叫"闽中智装",2023年3月与莆田某跨境电商运营公司签订《仓储设备租赁合同》,为对方的物流中转仓提供自动化分拣线和货架系统,合同金额186万元,约定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付60%,验收后30日内付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支付。
设备于2023年4月进场,6月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但到了验收后30日节点,对方以"平台审核流程未完成"为由推迟付款。此后对方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2025年10月,尚欠146万元。闽中智装多次发函催告,对方始终推诿。公司账面上的应收账款持续积压,现金流吃紧,员工工资发放都受到影响。
这时候,闽中智装的负责人想到了一个方向:能不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到底能不能覆盖设备租赁款?
这是很多企业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过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但对于设备租赁款、材料款这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款项",能不能纳入优先受偿范围,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落地后,规则更清晰了。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及建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施工本身的劳务和工程款,而是延伸至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材料款、设备款等实际支出。
换句话说,如果你提供的设备是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已实际安装并投入使用,那么对应的款项就有机会主张优先受偿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设备租赁款都能自动获得优先保护。实务里,能否成功主张,关键看三个要素:
第一,设备是否属于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如果设备是独立的、可拆卸的、与建设工程本身没有物理和功能上的关联,优先受偿权就难以成立。比如仓库门口的独立监控设备、可移动的货架,这类就不算。但如果是嵌入建筑结构的自动化分拣系统、与仓储设施固定连接的升降平台,那就具备优先受偿的基础。
第二,合同性质如何界定。 闽中智装的合同写的是《租赁合同》,但从实际履行来看,设备由对方指定位置安装,需配合仓储整体改造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也包含与建筑结构的固定对接。这种情况下,合同虽名为租赁,实质可能构成"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的混合合同。合同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优先受偿权的适用。
第三,权利主张的时效是否合规。 依据《民法典》第188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主张权利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司法解释明确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闽中智装的项目验收合格时间为2023年6月,到2025年6月已超过十八个月期限。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没有及时行使权利,优先受偿权可能因超期而丧失。
落到实操:莆田企业怎么依法主张权利?
换个角度看,闽中智装的案例并非没有转机。关键在于如何调整策略、把握时机。
实务里,建议企业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全面梳理合同与履行证据。 把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往来函件、验收报告、设备进场记录、对账单、催款记录全部整理归档。重点标注:设备是否固定安装、是否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付款节点约定是否清晰。
第二步:准确判断合同性质。 如果合同名为租赁,但实际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且设备已与建设工程融为一体,可以主张该合同实质为"建设工程相关合同",从而适用优先受偿规则。
第三步:核查权利行使期限。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十八个月,从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算。企业需立即核算自己的项目是否符合这一期限,一旦超期,优先受偿权可能落空。
第四步:选择最有利的追偿路径。 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行使方式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确认。企业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同时主张:确认优先受偿权、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申请财产保全(如查封对方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
莆田三大产业的回款风险提示
把视角扩大到莆田本地,这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 产业方向 | 典型场景 | 回款风险点 |
|---|---|---|
| 电子信息 | 厂区自动化产线设备安装、洁净车间改造配套设备 | 设备与建筑结合紧密,合同名称可能掩盖实质 |
| 装备制造 | 物流仓储设备供应、工厂车间起重设备 | 设备是否属于建设工程组成部分,需逐项判断 |
| 跨境电商 | 仓储升级、分拣系统、冷链设备 | 项目运营方资金链紧张时,优先受偿权尤为重要 |
在电子信息产业密集的黄江、白塘片区,不少企业承接了厂房改造、洁净室建设等项目,配套的设备供应和安装往往由同一供应商完成。如果合同仅写成"设备采购"或"租赁",而没有明确体现与建设工程的关联性,一旦建设方出现资金问题,供应商的债权就难以获得优先保护。
在装备制造领域,莆田不少企业为本地物流园区提供自动化分拣系统。这类设备一旦安装完毕,与仓储建筑形成固定整体,就具备了主张优先受偿权的物理基础。但很多企业在签约时只关注货款金额,没有在意合同条款的表述,导致后续维权时陷入被动。
跨境电商行业则是另一类高风险场景。莆田不少跨境卖家近年来快速扩张,租用或自建仓储设施,配套大量自动化设备。一旦平台政策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经营压力骤增,设备款和租金的回款周期就会明显拉长。这时候,优先受偿权就是企业依法维权的重要工具。
需要提醒的是
优先受偿权虽然有力,但它不是"万能钥匙"。企业不能等到债务方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时候才想起它。实务里,很多案例的教训是:权利主张越早启动,效果越好。
对于莆田的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企业来说,在签订设备供应或租赁合同时,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 合同条款中明确设备与建设工程的关联性,避免仅写成纯租赁或纯采购
- 付款节点与工程进度挂钩,保留好各阶段验收和对账文件
- 一旦发现债务方回款异常,立即启动催告程序,并注意时效和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具备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说到底,商账管理不是等到钱收不回来才被动应对,而是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就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维权,讲究的是时机和策略,而不是单纯的强硬。莆田的企业家们,在拓展业务的同时,不妨多留一份心,把债权保护做在前面。
相关法律依据参见:《民法典》相关条款(诉讼时效/违约责任/金钱债务履行)(权威出处,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