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总造价约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承建建设方开发的一栋商业综合楼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工程于2019年底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然而建设方在支付了220万元工程款后,以销售回款不及预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剩余工程款80万元(含部分质保金)。施工方多次催收无果,拖欠时间长达三年。
二、催收阶段:从协商到决裂
(一)初期催收(2020年)
工程交付后,施工方首先通过电话和拜访方式催收。建设方态度尚可,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承诺短期内支付。但承诺一再落空,实际分文未付。施工方随后发送正式催款函,要求建设方在30日内支付全部欠款。建设方回复称因楼盘销售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请求延长付款期限。
(二)中期协商(2021年)
施工方考虑到与建设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协商分期付款方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建设方分四期支付80万元,每季度支付2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建设方仅支付了一期20万元后即停止付款,剩余60万元继续拖欠。施工方多次催促,建设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三)关系恶化与决策(2022年)
进入第三年,催收已无实质进展,建设方甚至开始回避施工方的电话和拜访。施工方管理层意识到继续协商已无意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咨询律师后,制定了诉讼追偿策略。
三、诉讼准备:证据整理与财产调查
(一)证据整理
律师指导施工方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和工程款支付约定
- 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付款条件已成就
- 工程结算书及签收记录:证明工程结算金额和欠款金额
- 已付款记录:银行流水证明建设方已付220万元
- 催款函及回执:历次催款的书面记录
- 分期还款协议:虽为口头协议,但建设方支付第一期20万元的行为间接佐证了协议存在
- 沟通记录:与建设方负责人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
(二)财产调查
律师通过以下渠道调查建设方的财产线索:
-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发现建设方名下有未售出的商铺若干套
- 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此前交易记录获知建设方的基本户开户行
- 工商查询:发现建设方有两个股东,其中大股东出资未完全实缴
- 车辆登记:发现建设方名下有豪华轿车一辆
四、诉讼与执行:法律的强制力
(一)诉前财产保全
2022年中,施工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建设方名下三套商铺,冻结了其银行基本户,查封了其名下车辆。同时提供了等额的现金担保。保全措施采取后,建设方主动联系施工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二)起诉与审理
施工方在保全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建设方支付工程款6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
庭审中,建设方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申请减少工程款。施工方反驳称: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合同约定了质量异议期,建设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工程质量。法院采纳了施工方的意见。
关于逾期违约金,施工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主张,建设方主张过高请求调整。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支持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工程款6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建设方承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四)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建设方仍未主动履行。施工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启动以下执行措施:
- 对已查封的三套商铺进行评估拍卖
- 从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可用余额
- 将建设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对建设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商铺拍卖过程中,建设方感受到执行压力,主动提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建设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0万元及违约金12万元,合计72万元。施工方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2022年底,建设方将全部款项支付完毕。至此,历时三年的80万工程款追讨终获清偿。
五、案例经验总结
(一)协商与诉讼的平衡
本案中,施工方在初期给予了两年的协商时间,体现了维护合作关系的诚意。但当协商明显无效时,及时转向诉讼是正确的决策。过长的协商期客观上增加了催收成本,如果更早启动法律程序,可能更早回收债权。经验是:给予合理的协商期限(通常3-6个月),到期无进展即果断诉讼。
(二)财产保全是关键
诉前财产保全是本案扭转局面的关键。查封商铺、冻结账户的保全措施直接触动了建设方的利益,使其从回避转为主动协商。工程款纠纷中,建设方通常有不动产可供查封,诉前保全的效果尤为显著。
(三)证据完整性决定诉讼成败
施工方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齐全——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催款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能够快速查明事实并作出有利判决。特别是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了工程质量合格,有效反驳了建设方的质量抗辩。
(四)执行和解是高效的回收方式
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促使建设方主动和解,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比分期付款更安全可靠。在执行阶段灵活运用和解策略,既能保障债权回收,又能缩短执行周期。
(五)诉讼时效管理
本案三年催收期间,施工方通过催款函、对账、口头协议等方式多次中断诉讼时效,确保了起诉时时效未届满。每次催收行为都留存了书面或录音证据,为诉讼时效的连续性提供了保障。
六、结语
80万工程款三年追偿的案例表明,建设工程款追讨需要耐心、策略和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从催收到保全、从诉讼到执行,每个环节都是债权回收链条上的重要节点。核心经验在于:协商有期限、保全要趁早、证据需完整、执行讲策略。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注意条款设计的风险防范,在催收过程中注重证据留存和时效管理,在必要时果断启动法律程序,以专业和执行力保障工程款的最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