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先说: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一万元以下每件五十元、超过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递减;调解结案、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保全申请费最多不超过五千元,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债权人在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之间做选择前,先把费用账算清,避免赢了官司、亏了资金。(参见律师费与保全保险费怎么让对方承担:条款设计与法律依据)
受理费怎么算
- 分段累计:不超过一万元每件五十元;一万至十万元部分百分之二点五;十万至二十万元部分百分之二;二十万至五十万元部分百分之一点五;五十万至一百万元部分百分之一;一百万至二百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九;二百万至五百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八;五百万至一千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七;一千万至二千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六;超过二千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五,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预交规则: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反诉的由被告预交,见第二十条;原告自接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见第二十二条。
- 减半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见第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见第十六条。

保全费与执行申请费
- 保全申请费: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不超一千元每件三十元;一千元至十万元部分百分之一;超过十万元部分百分之零点五;最多不超过五千元,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 保全费负担: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其列入诉讼请求,见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执行申请费: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分段计算,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见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支付令申请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交纳,见第十四条第(三)项;债务人未异议的由债务人负担,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由申请人负担,另行起诉的可列入诉讼请求,见第三十六条。
谁来负担这些费用
- 一般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见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部分胜诉: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二审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见第三十条。
- 律师费:原则上各方自行负担;合同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才可主张对方承担,条款设计见律师费与保全保险费怎么让对方承担:条款设计与法律依据。
通道比选与成本决策
- 无争议欠款: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先评估支付令成本,申请费仅为受理费三分之一;异议成立的转入诉讼,衔接支付令怎么用:应收账款回收的适用条件、异议后果与诉讼衔接。
- 金额较小、事实清楚: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减少二审支出,见小额诉讼程序:应收账款纠纷的快审通道与适用边界。
- 争议不大: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取得强制执行力,见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应收账款债务确认文书的快捷通道。
- 约定仲裁:仲裁费按仲裁机构规则标准预交,负担由仲裁庭根据结果与责任比例决定,条款比较见仲裁条款怎么选:应收账款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
常见问题
问题一:诉讼费是立案时一次交齐吗? 财产案件受理费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按标的额分段累计计算;调解结案、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交纳,胜诉后由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确定由对方负担或者退还。
问题二:保全费有没有上限? 有。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五千元,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分段计算,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由申请人负担,起诉时可以列入诉讼请求,见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问题三:赢了官司,律师费对方也付吗? 默认原则是谁委托谁负担。合同明确约定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才可以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签约时写进条款更稳妥。
问题四:仲裁和诉讼哪个更划算? 看争议金额、财产所在地与执行需要。仲裁一裁终局、费用按机构规则预交;诉讼可两审,受理费分段累计并可能因调解、简易程序减半。先评估付款义务是否明确,再选通道。
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见 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