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与付款应脱钩
在政府机关采购中,供应商最关心的往往是“货交了、验收了,钱什么时候到”。规范的做法是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不应把付款与第三方审计、决算等后置环节捆绑,避免因流程拉长而拖延付款。
付款时限与禁止拖延
采购合同应明确验收标准与付款时限。相关法规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付款期限有上限要求,且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延期付款的理由。把时限写进合同,是供应商回款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逾期后的处理路径
若出现应付未付,供应商可先核对验收与付款节点,依合同主张付款;协商不成,可借助投诉、行政监督等渠道推动。全程保留合同、验收单、发票与催告记录,是依法主张权利、支撑调解或后续程序的基础。
给供应商的三条建议
- 锁节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限与触发条件逐项写清。
- 防拖延:合同明确不得以保证金、审计为由变相延期。
- 留凭证:验收、开票与催告记录归档,依法主张有据。
参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见 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价款支付与违约责任的条款(flk.npc.gov.cn);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见 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