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票据追索权、信用证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等条款的调整,对密云地区以制造业、贸易和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影响尤为直接。实务里,密云不少制造企业和外贸服务商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上游供应商进入破产程序,手中的未到期票据能不能继续主张权利?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该不该继续支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现金流,还可能让企业承担额外损失。
说到底,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所有债权都能"平等受偿"。票据和信用证因其特殊性,在法律上享有优先地位,但也存在诸多风险点需要提前识别。

一、5个实务问答,帮你理清关键
问题一:供应商进入破产程序,我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还能兑付吗?
这是密云制造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不少企业反映,自己采购原材料时收到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汇票尚未到期,供应商却突然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实务解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而非开票企业。依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银行承兑汇票一旦承兑,银行即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不受出票人破产程序的实质影响。
需要提醒的是:
- 汇票尚未到期的,持票人可等待到期后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 汇票已到期但未获付款的,持票人可向承兑银行行使追索权,也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 若汇票尚未到期但企业急需资金,可尝试通过票据贴现方式提前变现,但需评估贴现成本。
问题二: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权利方还能继续主张吗?
密云有不少贸易服务企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常以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实务中,买方或卖方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
实务解读:
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原则,即信用证与基础合同相分离。依据国际惯例和国内司法实践,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独立付款义务,不因基础交易方的破产而当然免除。
- 权利方(信用证受益人)已交单的,开证行应当付款,权利方可直接向开证行主张权利;
- 若权利方尚未交单,但债务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权利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违约责任,并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 实务中建议权利方及时与开证行沟通,确认单据是否已妥善提交、是否存在单证不符的风险。
问题三:企业破产后,已到期的应收账款还能不能依法追偿?
答案是:可以,但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破产程序启动后,所有债权人都需要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参与分配。密云一家小型制造企业的负责人曾反映,公司在客户进入破产程序后,曾尝试私下沟通要求优先回款,结果被管理人告知"所有债权一律申报",沟通无果。
合规操作建议:
- 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附上合同、对账单、发票等完整证据材料;
- 对有异议的债权,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
- 涉及票据债权的,注意区分票据追索权与一般债权申报的区别。
问题四:债务方破产,我方的货物尚在运输途中,能不能取回货物?
密云制造业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中,常遇到货在途中、债务方即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这时候货物所有权归属和取回权如何认定?
实务解读: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需注意:
- 取回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一旦货物已送达债务人指定地点,取回权即告消灭;
-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 实务中建议权利方在得知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后,立即通知承运人中止交付,并书面函告管理人主张取回权。
问题五: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票据和信用证有哪些新变化?
本次修订草案二审稿在票据与信用证相关条款上,主要体现了以下方向:
| 关注要点 | 实务影响 |
|---|---|
| 明确票据追索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性 | 持票人权利保护力度加强,降低"票废人亡"风险 |
| 细化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破产中的适用 | 开证行付款义务不因基础交易方破产而受影响 |
| 完善债权申报与确认程序 | 权利方需更注重申报时效和证据完整性 |
| 强化对善意持票人的保护 | 票据流转中不知情的第三方法律风险降低 |
需要提醒的是,修订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具体条款以最终颁布版本为准。密云企业应密切关注立法进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提前做好风险预案。
二、密云企业如何应对?3条实操建议
结合密云地区制造、贸易和服务业的经营特点,给企业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票据与信用证台账管理制度。 密云不少中小企业在票据管理上较为粗放,往往等到对方破产才意识到风险。建议企业对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建立专项台账,标注到期日、付款人、承兑人等关键信息,设置提前预警机制。
第二,优化客户信用评估与结算方式选择。 对于大额交易,贸易企业可优先考虑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避免过度依赖商业承兑汇票或赊销方式。实务中,密云某贸易公司曾因大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在供应商破产后陷入被动,后经调整结算策略,逐步降低风险敞口。
第三,一旦得知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包括: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行使票据追索权、主张货物取回权等。需要提醒的是,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主张有严格的时效要求,逾期申报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得到确认。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权利人应当在法定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1]。
[^1]: 参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https://flk.npc.gov.cn
结语: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既是立法机关广泛听取市场声音的过程,也是企业检视自身商账管理短板的好时机。密云企业身处制造、贸易和服务业交织的产业生态中,票据与信用证结算风险不容忽视。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在风险来临前筑好"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