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企业而言,破产程序一旦启动,票据与信用证结算的处置规则将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款节奏。对于柳州能源、材料与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企业来说,理解这些变化,是做好商账管理与依法追偿的前提。

Q1:债务方进入重整程序,我方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能追索吗?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踩坑的问题。
依据现行规则,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并不以主债务是否到期为绝对前提,但一旦债务方进入重整,票据追索与破产债权申报会发生竞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票据权利人在重整期间的权利保护路径,强调持票人可依法主张票据权利,不因债务人重整而当然中止。
落到实操:
- 票据未到期:可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在到期日前向承兑人主张权利,但需关注法院是否已受理重整申请
- 票据已到期:应及时行使追索权,同时评估是否需要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 建议:在债务方出现经营困难信号时,提前对票据持票人身份进行保全,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权利与破产债权虽可并行主张,但不得重复受偿。持票人应在两个程序中做好衔接,避免权利落空。
Q2:债务方破产,信用证开证行能否拒付?我方的货款怎么主张?
信用证结算的核心是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当买方进入破产程序,卖方往往担心开证行以"基础交易异常"为由拒付。
二审稿征求意见稿中,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作了进一步阐释。实务里,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仍是底线——开证行的付款义务原则上不因买方破产而免除,除非存在信用证欺诈等法定情形。
柳州材料企业常见场景: 某柳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向下游供应商采购钢材,采用信用证结算。若上游供应商进入重整,下游企业作为开证申请人,可能面临开证行要求追加担保或暂停付款的压力。
应对要点:
1. 第一时间核对信用证条款,确认是否存在软条款或附加条件
2. 收集完整履约证据(发货单、质检报告、报关单等),防范欺诈抗辩
3. 如开证行无理拒付,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https://flk.npc.gov.cn
Q3:债务方破产受理后,我方已发货但未收回的货款,债权如何申报?
这是特色农业和能源企业最常遇到的问题。以柳州本地茶叶、水果合作社为例,农产品交付后,采购方进入破产程序,货款挂在账上迟迟无法收回。
二审稿对债权申报规则作了细化,明确破产受理前已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公告的期限内申报。对于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实务操作清单:
- 核对发货凭证、对账单、发票,确保债权证据链完整
- 关注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 对争议债权,可先行提起确认之诉,取得生效裁判后再申报
- 若有担保,担保权人可依法行使别除权,不纳入普通债权申报
关键数字: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由法院指定,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需重点关注。 → https://www.court.gov.cn
Q4:债务方破产,我方作为票据前手已清偿,能否向债务方追偿?
票据流转中,前手清偿后取得再追索权。若债务方是出票人或承兑人,前手清偿后有权向其追偿。
二审稿对追偿权的行使明确了以下规则:
- 清偿后的票据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再追索债权
- 再追索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与普通债权相同
- 若债务方已进入重整,再追索权的行使需服从重整计划
能源企业案例: 某火力发电厂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供应商因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电厂作为前手被迫兑付票据后,取得对供应商的再追索权。此时电厂需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等待重整计划或清算分配。
换个角度看:再追索权虽属普通债权,但若能证明债务方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权,维护权利方利益。
Q5:破产法修订草案对票据与信用证结算,有哪些新变化值得关注?
综合二审稿征求意见稿,以下几项变化与票据、信用证结算直接相关:
| 变化要点 | 实务影响 |
|---|---|
| 重整期间票据追索权保护路径更清晰 | 持票人可更主动行使权利,不必被动等待破产程序终结 |
|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破产中的适用进一步明确 | 开证行拒付门槛提高,卖方权利保障增强 |
| 债权申报与票据权利竞合的处理规则细化 | 需同步推进票据追索与债权申报,避免权利落空 |
| 重整计划对未清偿票据的约束力更明确 | 票据权利人需关注重整计划内容,及时调整策略 |
说到底,破产法修订的核心逻辑是平衡各方利益、提升程序效率。对柳州企业而言,能源、材料、特色农业等产业的供应链结算多依赖票据和信用证,理解修订方向,才能在债务方出现风险信号时,提前布局商账管理,依法追偿,守住回款底线。
建议企业:
- 建立票据与信用证台账,实时监控到期日与债务人经营状况
- 与核心交易对手定期对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 关注破产法修订进展,及时调整商账管理策略
- 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提供依法维权支持,降低回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