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票据、信用证结算以及应收账款处置的条款,引发了辽阳不少制造与贸易企业的重点关注。辽阳作为辽宁中部重要的工业城市,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聚集,企业间交易多采用承兑汇票与国内信用证结算,一旦债务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票据持有人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往往首当其冲。

一、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后,持票人还能行使追索权吗?
这是辽阳不少票据持有人最关心的问题。实务里,辽阳某建材企业曾持有对方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正当准备走追索程序时,债务方突然进入破产审理。此时持票人该怎么办?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破产申请受理并不当然阻却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仍可向债务方的前手背书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相关追索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需要提醒的是,持票人应及时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保留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偿的路径,避免权利落空。
换个角度看,票据具有无因性,它的流通性正是建立在追索权可预期执行的基础之上。如果破产一受理,票据追索就全部停摆,那票据在企业间结算里的信用就会被严重削弱。实务里建议辽阳企业:收到拒付通知后,务必在法定期间内向前手发出书面催告,并同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双管齐下才能把风险敞口降到最低。
二、国内信用证结算遇到债务方破产,银行会如何处理?
辽阳的纺织服装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大宗交易中,普遍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一旦开证申请人(买方)进入破产程序,受益人(卖方)最担心的是:开证行会不会以"申请人破产"为由拒绝付款?
修订草案二审稿强调,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不因申请人陷入破产而自动免除。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仍应依约付款。受益人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主张付款权利,开证行付款后形成的对申请人的债权,再由开证行在破产程序中申报。
这层独立性是信用证制度得以运行的根基。实务里,辽阳某服装企业曾因买方破产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后因信用证项下单据相符、开证行依约付款,企业才避免了重大损失。
所以,企业在开立信用证时,务必严格把控单证质量,确保交单内容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避免因"单证不符"给对方留下拒付空间。
三、应收账款在破产程序中如何申报?逾期利息怎么算?
辽阳不少制造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积累了大量对外应收账款,这些账款一旦涉及债务方破产,如何申报、能否主张逾期利息,是企业非常关心的。
修订草案二审稿细化了债权申报的规则: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意味着,辽阳企业持有的未到期货款,在对方进入破产程序后即可直接申报,无需等到原到期日。
不过,实务里需要提醒的是,破产受理后的利息一般不再计入债权,企业应在申报时把截止受理日的本金与利息一并列明,避免遗漏。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企业主张权利时可以把这一点作为依据,向管理人充分说明债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民法典》第579条。
| 债权类型 | 申报时点 | 利息处理 |
|---|---|---|
| 已到期应收账款 | 破产受理后即可申报 | 计至破产受理日 |
| 未到期应收账款 | 视为到期,受理后即可申报 | 停止计息 |
| 附担保的应收账款 | 可同时申报并主张优先受偿 | 同上 |
四、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债务方的个别清偿会被撤销吗?
这是辽阳不少企业在商务谈判中容易踩坑的地方。实务里,有些债务方在濒临破产时,会优先偿还关联方或特定债权人的款项,而其他债权人因此受损。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了更明确的规范。
根据修订草案二审稿,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方对个别债权人进行的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是为维持企业继续经营所必需支付的水电、员工工资等;二是使债务方财产受益的其他清偿。
换个角度看,这一规则的目的是防止债务方在破产前夕"挑肥拣瘦",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辽阳的贸易企业尤其需要留意:如果对方在付款前一段时间内已经出现明显的经营困难信号,比如频繁更换财务人员、多次违约等,企业应审慎接受对方的选择性付款安排,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
五、票据权利人与普通债权人,清偿顺位谁优先?
辽阳企业在参与破产程序时,经常碰到一个困惑:持票人和普通供应商谁排在前面?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此有了更清晰的界定。
实务里,票据权利属于物权性质的优先权利,持票人对票据项下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票据权利人的清偿顺位通常优于普通无担保债权人。如果票据有保证人或出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为企业多了一层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权利并非绝对优先,如果票据存在瑕疵(如背书不连续、伪造签章等),持票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辽阳企业在接收票据时,务必做好形式审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票据真实性进行核验,避免因票据瑕疵导致权利受损。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为辽阳企业在票据与信用证结算领域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指引。面对债务方的经营风险,企业应当提高商账管理意识,在交易发生时就做好对账与催告,在风险出现时及时主张权利,依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 https://flk.npc.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https://flk.n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