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债权人群体的广泛讨论。修订草案在债权人权利保护、债权申报程序、破产管理人职责等方面作出了多项调整。对于以票据和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的来宾制造业、贸易与服务企业而言,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对外债权的实现路径。
来宾作为广西重要的工业城市,聚集了柳钢来宾基地、华侨投资区 manufacturing 集群以及糖业、建材、能源等产业链。很多企业日常交易大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结算,一旦交易对手进入破产程序,结算工具的权利属性、申报方式、清偿顺位都面临新的不确定性。修订草案二审稿如何回应这些实务痛点?下面以问答形式梳理5个关键问题。

一、票据追索权与破产债权申报,二者如何衔接?
不少来宾制造企业在给上下游供货时,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出票人或前手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面临一个核心问题:票据追索权和破产债权申报应该走哪条路?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持票人可以在破产程序外继续行使票据追索权,也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二者不能同时实现全额受偿。实务中,律师团队通常建议权利方优先评估债务人资产状况——若债务方有明显可供分配的财产,申报债权可能更直接;若资产已严重不足,转向票据的前手(如保证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反而能找到更有清偿能力的责任主体。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与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两套不同的时间体系,错过任一节点都可能导致权利落空。
二、信用证项下款项在债务方破产时如何主张权利?
来宾的贸易企业与东南亚、粤港澳大湾区的客户往来频繁,信用证结算占比不低。一旦开证申请人(买方)进入破产程序,受益人(卖方)面临的局面比较特殊:信用证的独立性与破产程序的集中清偿之间存在张力。
修订草案二审稿细化了破产程序中信用证付款请求的处理规则——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因开证申请人破产而当然免除,但银行是否必须付款取决于信用证是否已承兑。已承兑的信用证,受益人可以要求开证行独立付款;未承兑的,受益人只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来宾做进口原材料贸易的企业,这一规则意味着:在买方破产后,第一时间核实信用证状态(是否已承兑、是否已交单)比急于申报债权更为关键。 实务里,有些企业因为疏忽错过了向银行主张付款的窗口期,转而申报破产债权,最终清偿率不足一成。
三、未到期票据在破产受理后的权利如何保护?
这是来宾中小企业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一家制糖配套服务企业向糖厂供货,糖厂开具了一张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货到半个月,糖厂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此时票据尚未到期,企业能否提前主张权利?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票据,视为已到期,持票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一规则与《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精神一致,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债务人破产不改变债务本身的性质【《民法典》第579条】。
实务操作中,持票人需注意:申报时应当附具票据原件、背书记录、交易合同等证据,并明确主张的是票据金额还是票据金额加相应利息。不同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准备越充分,被确认债权的速度越快。
四、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期限如何把握?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债权申报期限作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指定申报期限的下限要求。来宾不少中小企业在收到债权申报公告后,因忙于日常经营,常常拖延提交材料,最终被认定为放弃权利。
具体来说:
- 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债权人可以随时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 对于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程序,管理人应当暂停相关程序直至债权确认
换个角度看,申报期限不是" Deadline "而是"窗口期"。企业应在公告发布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团队梳理对债务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未开票的已交付货物款项、质保金、违约金等,一并纳入申报范围。
五、修订草案对担保物权人的保护力度有何变化?
来宾的制造业企业经常以设备、存货或应收账款作为融资担保。债务方破产时,担保物权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得到保障?
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担保物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担保财产不计入破产财产的范围,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同时,草案也增加了对债务人继续营业期间新产生债务的保护,避免担保物权被不当扩及新债务。
对于来宾的商贸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 情形 | 权利方应对策略 |
|---|---|
| 债务方有不动产抵押 | 及时向管理人申报担保债权,确认抵押物范围 |
| 债务方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 核实质押登记情况,主张优先受偿权 |
| 债务方存货被设定浮动抵押 | 关注抵押物现状,防止被不当处置 |
| 票据有保证人担保 | 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
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期结束后,正式修订版即将出台。对于来宾以票据和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来说,密切关注修订进展、提前梳理对外债权、规范票据和信用证管理流程,是应对未来破产风险的最务实举措。说到底,商账管理的核心不在于事后追偿,而在于事前风控——结算方式的选择、对手方的资信评估、票据流转的规范操作,这些日常功夫做得足,关键时刻才能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