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人大公布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对于酒泉本地的制造企业、贸易公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说,这份草案的改动,直接关系着日常结算环节中票据兑现、信用证押汇、应收账款流转等关键事项的法律保障力度。实务里,很多企业在面对债务方陷入经营困境时,往往不知道手中的商业票据、信用证项下单据,在破产程序中到底处于什么顺位、能主张哪些权利。

本文聚焦票据与信用证结算场景,以问答形式梳理二审稿中债权人最关心的五个实务问题,帮助酒泉企业提前布局、依法主张权利。
一、二审稿对"票据权利"和"信用证权利"有何特别安排?
这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一个方向。草案二审稿在破产程序中的"特别权利保护"部分,增加了对票据追索权、信用证项下请求权等结算工具的特殊安排,核心思路是:结算工具的权利不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当然消灭。
具体来说:
- 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合法取得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其追索权可依法继续主张,不因债务人破产而自动失效。
- 信用证项下权利:开证行、议付行或持单人在信用证项下的独立付款请求权,在草案中受到更明确的保护,避免因债务方破产而导致信用证结算链条断裂。
对于酒泉的制造企业而言,很多订单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这类工具的权利保障力度加强,意味着企业的回款路径多了一层制度支撑。
二、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后,持票人还能行使追索权吗?
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按照草案二审稿的精神,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注意时间节点和程序衔接。
- 如果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持有合法票据,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保留对前手背书人、出票人的追索权。
- 若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取得票据(如正常贸易中到期兑付),则需按照破产程序向管理人申报权利,不能单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兑付。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权利虽然独立,但在破产程序中仍需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否则可能面临权利行使受限。
实务中,酒泉一些贸易企业曾遇到这样的情况:供应商进入破产程序后,手中还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企业往往担心票据无法兑付而不敢持有,但根据草案二审稿方向,只要票据取得合法,持票人依然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关键在于及时主张权利、做好对账和申报。
三、信用证结算中的"独立抽象原则"在破产程序中是否仍然适用?
信用证的核心特征在于其独立性和抽象性,即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草案二审稿对此给予了明确认可——信用证的独立付款请求权不因基础交易对方进入破产程序而受影响。
这意味着:
- 开证行仍应按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
- 受益人(通常是卖方)的交单符合要求时,开证行不能以买方破产为由拒付;
- 议付行或持单人的权利同样受到保护。
酒泉的贸易企业很多采用信用证或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这一条款的明确,对企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利好。企业在审核对方资信时,可以更加关注结算工具本身的安全性,而非单纯依赖买方信用。
四、破产程序中,票据和信用证债权的清偿顺位如何确定?
这是权利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草案二审稿在清偿顺位上做了区分:
| 债权类型 | 清偿顺位定位 |
|---|---|
| 已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 享有较高保障,原则上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处理 |
| 信用证项下独立付款请求权 | 享有独立地位,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
| 普通商业汇票债权 | 按破产债权申报,参与集体清偿程序 |
| 普通应收账款债权 | 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
需要提醒的是,票据和信用证的权利保障虽强,但最终能否实现回款,仍取决于债务方的资产状况和破产程序的推进情况。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这一原则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适用——对于合法有效的票据权利和信用证权利,法院和管理人应依法予以确认和保护。详细内容可参考:《民法典》第579条
五、酒泉企业如何提前防范结算风险、做好商账管理?
结合草案二审稿的导向,实务中建议酒泉的制造、贸易和服务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
- 规范结算工具使用:优先选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有较强制度保障的结算方式,减少对纯商业信用的依赖。
-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债务方出现经营困难迹象时,应第一时间对账、保全证据、申报债权,避免错过权利行使窗口期。
- 完善合同条款: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票据流转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后续依法维权奠定基础。
- 建立商账管理机制:定期梳理对外债权,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账龄较长、风险较高的款项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落实到实操,很多酒泉企业的回款问题,根源不在于制度保障不足,而在于权利方未及时主张权利。破产程序启动后,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固定的,逾期将直接影响债权实现。
结语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为票据和信用证结算领域的债权人提供了更明确的制度保障。对于酒泉的企业而言,理解这些变化、提前做好商账管理,是保障回款安全、降低经营风险的关键一步。
需要提醒的是,破产程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企业在遇到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机构,依法主张权利,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