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证券化
央企集团将应收账款打包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是把债权转化为可流转融资工具的常见方式。其合规核心在于基础资产“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确保证券化资产不直接受原始权益人信用风险牵连。
真实出售的关键
真实出售要求将信用风险、收益与处置权实质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V),而非仅作担保融资。需明确转让对价、回款账户隔离与回收款分配,避免被认定为借贷而失去破产隔离效果。
破产隔离与合规边界
通过设立 SPV 并隔离基础资产,使资产不在原始权益人破产时被纳入清偿范围。合格标准、循环购买与不合格资产赎回等条款须写入计划,且基础资产应权属清晰、无权利负担,经得起审计与监管核查。
给央企财务的三条建议
- 真出售:转让对价与风险实质转移,留痕可证。
- 强隔离:回款账户与 SPV 结构隔离,防混同。
- 严标准:基础资产合格标准写入计划,可核查。
参考:《企业国有资产法》见 www.gov.cn;《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见 www.gov.cn;《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与金钱债务履行的条款见 flk.np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