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法务公司·河源 全国商账管理服务平台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封面
资讯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主体广泛讨论。对于河源从事制造、贸易与服务业的企业而言,票据与信用证结算是最常见的回款方式之一,一旦债务方进入破产…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封面

资讯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债权人关注什么

建成法务公司·河源

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主体广泛讨论。对于河源从事制造、贸易与服务业的企业而言,票据与信用证结算是最常见的回款方式之一,一旦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相关权利如何主张、款项能否优先受偿,成为实务中最核心的关切。本文结合河源本地企业常见场景,以问答形式梳理债权人最关注的5个实务问题。

实务图示

一、票据到期后付款方破产,持票人还能主张票据权利吗?

问:我司是河源一家电子制造企业,供应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票据已到期但付款银行那边传来消息——出票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张票还能不能兑现?

实务里,这种情况并不罕见。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其独立性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即便出票人或承兑人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并不因此当然消灭。

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票据权利属于法定金钱债权,持票人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主张票据项下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民法典]

建议权利方:

  • 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票据债权
  • 准备完整的票据原件、背书连续证明、拒付证明等材料
  • 如票据尚未到期,可依据草案相关规定关注"未到期债权"的处理规则

二、信用证项下款项,破产程序中能否优先受偿?

问:我司从事跨境贸易,通过信用证方式收款,开证行以买方破产为由拒绝付款,这笔信用证款项能否优先受偿?

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是国际结算的基本原则。但在破产程序中,信用证款项的清偿顺位确实存在争议。

从实务角度看,关键区分点在于:

  1. 保兑信用证:保兑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方应向保兑行主张,保兑行付款后再向债务方追偿
  2. 议付信用证:议付行已善意议付的,其款项通常被视为已转移,权利方应直接向开证行或议付行主张
  3. 纯跟单信用证:如款项尚未支付,需视破产管理人是否选择继续履行相关合同而定

河源贸易企业常见困境是:买方破产后,银行以"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为由拒付,而贸易方又因货物已发运、单据已交付而难以取回货物。建议企业在开展信用证业务时,重点关注开证行资信,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

三、票据追索权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

问:我司持有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破产,我能向哪些前手追索?破产程序对追索权有什么影响?

这是河源制造企业与上下游结算时最常遇到的实务问题之一。

  •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债务方进入破产程序后,持票人仍可向前手背书人追索,前手清偿后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 但需注意:如果前手背书人也已进入破产程序,其清偿能力将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比例

需要提醒的是,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破产程序中的追索权行使"作出了一定完善,明确了持票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保护路径。企业应密切关注草案正式出台后的具体条款。

四、对方破产,我方已开具的票据还未兑付,损失如何认定?

问:我司是河源一家旅游服务企业,给合作方开过商业汇票,现在对方破产了,我方票据还没兑付,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形分析:

情形权利方地位实务建议
持票人已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可作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及时申报,准备票据和拒付证明
持票人尚未提示付款需关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提示付款并保留证据
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依法申报。票据债权属于典型金钱债权,应纳入破产债权范围。[诉讼与执行程序]

河源本地服务业企业常以商业汇票结算服务费,一旦付款方经营恶化进入破产,权利方容易因未及时申报而丧失受偿机会。建议企业建立票据台账,跟踪每张票据的到期日和兑付状态,发现付款方经营异常时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五、破产程序中,应收账款和对账差异如何处理?

问:对方进入破产程序后,我方账上还有未结清的应收账款,但对方破产管理人要求重新对账,说金额有差异,这种情况怎么办?

破产程序中,对账是债权申报的前提环节,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阶段。

  • 破产管理人通常会要求债权人对申报债权提供完整证据,包括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
  • 如双方对账存在差异,权利方应主动提供对账依据,必要时可申请审计或鉴定
  • 草案二审稿强调了对债权人权利的平等保护,管理人不得以对账争议为由拒绝确认债权

河源制造企业的常见痛点在于:长期供货过程中,对账不够规范,送货单、验收单等凭证保存不完整,一旦对方破产,难以准确主张权利。建议企业完善商事合同管理,定期与交易对手对账并保留书面记录,为可能的商账管理预留证据基础。


结语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参与立法完善的机会。对于河源的制造、贸易与服务业企业而言,票据与信用证结算是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了解破产程序中相关权利的依法主张路径,是商账管理的重要一环。建议企业关注草案正式出台后的具体规定,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权利储备。

应收账款实务问答

关于欠款回收,您可能想了解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民法典》第188条)。时效届满会影响胜诉权,建议尽早催收、留存证据,必要时以律师函等方式中断时效。

对方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等金钱债务的,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请求其支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第577条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还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约束。

协商无果,如何依法追偿?

通常路径为:书面催收 → 律师函 → 诉讼或仲裁 → 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扣财产)。胜诉后应在二年内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找不到债务人或财产怎么办?

可借助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确有需要时,可通过公告送达、悬赏举报等合法方式推进。

看了案例,需要专业债务处置方案?

建成法务公司 全国商账风险管控 · 486 城本地化 · 依法合规服务

律师协作 · 诉讼保全 · 财产线索 · 全流程合规

法律依据与合规保障

民法典·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原文 →

民事诉讼法·支付令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查看原文 →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查看原文 →

* 以上法条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建成法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处置手段合法合规。

全国企业全国专题

建成法务公司专注全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与商账依法追偿服务,覆盖全国及周边区域。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和丰富的处置经验,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回款方案,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全国,我们服务过众多制造业、贸易业、服务业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本地案件处置经验。我们熟悉全国司法环境和商业惯例,与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执行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高效推进。

全国服务优势

📍

本地化服务

全国及周边区域上门服务,熟悉当地司法环境和商业惯例

快速响应

接到委托后24小时内启动案件评估,4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

💰

风险代理

回款前不收取基础服务费,回款后按约定比例收费,利益绑定

🔒

合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有处置手段合法合规,可取证,避免法律风险

全国企业有应收账款问题?

风险代理模式,回款前不收费,专业团队快速响应

📞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