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工解释二落地:以审计结果结算被戴上"一年期限"紧箍咒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契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已于2026年6月30日施行。解释二直接规范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契约,但它折射出的"审计不能成为无限期拖欠结算的工具"这一原则,正沿着供应链向外渗透。以公立医院这类事业单位的药品耗材采购为例,结算同样常卡在财政评审与内部审计上,道理是相通的,供应商不该被"评审"二字长期按住。
所在地区语境:在河源,制造、贸易与服务业类市场主体密集,应收款项一旦超期,往往牵动整条供应链。区域内数字化程度提高,线上留档渐成常态。所在地区经营者逐渐习惯用形成文书方式确认往来。
以河源一家制造、贸易与服务业公司为例。该公司为周边多家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中成药与医用耗材,年配送额约两亿四千万元。一家三甲医院以"财政评审流程未完"为由,拖欠一笔约三百六十万元的配送费长达近两年,公司资金周转明显受限,连对上游药企的付款都变得吃力,商账管理亮起黄灯。
所在地区资源:河源公司可借助所在地区商事和解协调、商事仲裁委与行业协会资源,把争议化解在前端。可利用所在地区商事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遇到争议可先咨询所在地区法务或行业组织。

用时间轴复盘这笔对外债权,能看清拖延是怎么一步步发生的,又该怎么破解。
- 2024年3月: 公司与医院签订年度配送协议,约定"货到验收、按月函证对账、次月付款",未把财政评审写进付款前提。这一步很关键,为后续主张权利留了口子,没让内部流程绑住商业契约。
- 2024年9月: 季度配送完成,双方签章确认函证对账单,应付配送费三百六十万元。按约应在次月结清,公司财务也已计入应收款项并安排应收收回计划。
- 2025年1月: 医院以"财政评审结论未出、支出需等审计"为由暂缓支付。公司首次发出书面催促函,固定了主张权利的凭证,也让对方知道这笔款不会被默默搁置。
- 2025年6月: 拖延满一年,公司梳理规则精神——未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不支持以审计结果确定价款;即便约定,也应在合理期限作出。医院采购虽适用政府采购与财政评审规则,但"审计不能无限期挡付款"的方向一致,公司据此调整谈判口径。
- 2026年6月30日: 法释〔2026〕12号施行,一年期限成为硬约束。公司据此升级谈判口径,明确告知债务方:以评审为名无限期压款,与当前司法导向相悖,继续拖延对公司经营已造成实质损害。
- 2026年8月: 公司提出和解协调方案,同意配合提供配送明细,但拒绝把"等评审"作为无期限抗辩,并保留商事仲裁与司法诉讼保全选项,给对方一个台阶也给自己留后手。
- 2026年10月: 医院在年度预算内分两笔结清配送费,关键款项落袋,双方维持合作,公司现金流重回正轨,对上游付款也恢复正常节奏。
需要提醒的是,河源的制造、贸易与服务业经营者多把医院当"铁饭碗客户",契约审得松、凭证留得粗。换个角度看,时间轴里的每一步凭证——验收单、函证对账单、书面催促函——才是应收收回真正的底气。落到实操,事业单位采购适用专门规则,但解释二所彰显的"根治以审计为名压款、拖款、加重中小公司负担"的立法目的,同样是这类场景的政策风向。
说到底,对河源的医药配送公司而言,应收款项管理既要懂行业采购规则,也要看懂更大的结算改革节奏。把函证对账做细、把书面催促留档、把期限写清,时间轴就不会一直停在"待结算"那一格,公司也能把主动权一点点拿回来。
把这笔账算细一点:三百六十万配送费按公司年化资金成本8%算,拖二十二个月利息接近四十四万,几乎等于两个配送站的月度运营成本。时间轴走到2026年10月结清后,公司把应收收回投入冷链车辆更新,配送时效提升,次年与医院的续约也顺理成章。对河源的制造、贸易与服务业经营者来说,商账管理省下的每一分利息,最后都变成了守住客户、守住口碑的底气。
所在地区场景:以河源一家典型制造、贸易与服务业公司为例:一笔价款超期后,先用形成文书书面催促留档,再走和解协调,应收收回率明显高于直接立案追责。多数应收收回改善来自责任到人与跟进。不少公司靠规范函件避免了长期拉锯。
所在地区动作提示:对河源公司来说,应收收回责任到人、分级跟进,是改善现金流最直接的一件事。对外债权变动应尽快内部同步。超期三十天即应启动正式催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