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西区,制造、贸易与服务类企业构成了区域经济的三大支柱。制造业的上下游账期动辄数月,贸易企业的货款回收受制于买方资金链,服务类企业的尾款更是常常"说好一个月付,一拖就是一年"。不少河西老板遇到过一个让人头疼的共同问题——对方一句"还在等审计",你的应收账款就卡在半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这事儿,最高法已经给画了红线。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对"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作出了刚性约束——当事人没有在合同里约定以审计结果或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法院不支持用审计结果来认定工程价款。说白了,审计不再是天然的最后一道结算闸门。
这条规则保护的不只是施工企业,所有涉及政府、事业单位、国企项目的河西制造与贸易企业,都可以从中找到参考口径。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行业惯例等合理约定付款期限,不得以审计作为拖延支付的理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落到实操,第十三条第二款才是真正的硬杠杠:双方约好了以审计结果结算的,审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没有约定合理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一年,法律层面不认"流程长、层级多"这种借口了。这条规则改变的不是审计制度本身,而是审计在民事结算里的法律地位——从"最终裁决"降级为"约定期限内的参考"。
河西本地的真实案例
河西某机械制造企业(下称B公司)2024年3月与区属某国企完成一批定制化设备的交付与安装调试,合同总价860万元。合同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未约定评审期限。设备验收合格后,B公司按约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对方签收确认。然而此后整整14个月,国企以"财政评审尚未完成"为由,仅支付了500万元,剩余360万元始终不付。
B公司2025年4月发函催告,对方回复"评审正在排队,预计还需3至6个月"。2025年9月,B公司下游三家钢材供应商因长期拖欠货款提起诉讼,资金链紧绷。到2025年4月,B公司提交结算资料已满一年,但对方仍未出具评审结论。
换个角度看,B公司完全可以在满一年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用鉴定结果主张权利,而不必苦等审计。需要提醒的是,新规给了权利方一条清晰的后路:审计结果逾期未出具,或者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出来的价款,基于合同约定和履约资料,反而比模糊的财政口径更有说服力。B公司若早半年启动鉴定程序,那14个月的资金占用成本本可大幅压缩。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一年的期限从"提交结算文件之日"起算,不是从工程验收起算,也不是从合同约定期限起算。所以河西企业务必留好提交结算资料的签收记录、邮寄底单、系统上传回执,把这一天固定下来。实务中很多纠纷败在"说不清哪天交的",导致一年期限起算点模糊,反而吃亏。我们建议企业在商账管理台账里,把"提交结算文件之日"单列为一栏,并附电子凭证,作为后续所有动作的起点。
河西企业三类典型场景对照
| 行业 | 常见回款卡点 | 应对思路 |
|---|---|---|
| 制造业 | 国企/机关采购设备,以"财政评审"为由长期不付尾款 | 明确合同结算依据;不满一年可催告,满一年可申请鉴定 |
| 贸易业 | 下游买方以"内部审计"为由拖延货款 | 合同约定明确付款期限;逾期主张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第579条 |
| 服务业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验收后长期不结算 | 保留服务交付凭证;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张权利 |
我们再换个角度看付款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其实也受益于这条规则——它倒逼内部结算流程提速,避免因为个别环节拖延把整个项目拖成诉讼。对河西本地的国企和事业单位而言,与其被动等审计,不如在合同中主动约定一个不超过一年的审计期限,并明确逾期即按送审价或合同价结算,把不确定性提前锁死。这样既守住财政资金把关的职责,也不至于把合作方逼上法庭。
给河西中小企业三点建议
第一,签合同时尽量不写"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写清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加签证;如果对方强势必须写,一定同时约定审计期限,最好短于一年,例如六个月。
第二,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或交付凭证当天就做好证据留存——签收单、邮寄回执、系统上传截图,全部存档。满一年审计仍未出具结论的,立即启动鉴定或诉讼程序,别被"等审计"三个字耗住。
第三,日常商账管理台账里,把每个项目的关键时间节点单独立项,包括提交结算文件日、约定付款日、实际付款日、催告日。依法维权从来不是嘴上说说,而是把每一个时间节点攥在手里。
说到底,应收账款的管理不是等出来的,是算出来的。一年期限的法律硬杠杠,给河西企业递了一把实在的尺子,用不用、怎么用,落在实操上就是商账管理成熟度的分水岭。
| 关键节点 | 起算/含义 | 企业动作 |
|---|---|---|
| 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 一年期限起算点 | 留存签收、邮寄、上传凭证 |
| 届满一年 | 审计仍未出具 | 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
| 审计结果明显不符 | 与合同冲突 | 主张鉴定、异议并存 |
| 签约时 | 是否约定审计期限 | 尽量不写或写短于一年 |
把上表贴在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墙上,比事后翻合同管用得多。新规落地的意义,不只是给了权利方一把尺子,更是把应收账款的回款节奏,重新交回了真正干活的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