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学城、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西三环贸易走廊——海淀这片热土上,制造企业、贸易公司与技术服务商每天都在为项目交付和回款奔波。然而,不少企业老板都有一个共同困扰:工程干完了,结算资料交了,对方一句"还要等审计",账款就拖着两三年拿不回来。这种"以审计压款"的困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作为发包方的项目中尤其突出。说到底,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系统性回款风险。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正式施行。这份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作出了刚性约束,被业内称为给"等审计"戴上了"一年期限"的紧箍咒。规则的核心逻辑很清晰:如果合同里没写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院不会支持用审计结果来认定工程价款;即便约定了,审计也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最长不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一年期满审计仍未出具,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用鉴定结果主张权利,而不再被审计流程无限期卡住。
这条规则的立法目的写得直白——根治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借审计压款拖款、加重中小企业负担的顽疾。实务里,很多海淀中小企业在商账管理上吃了"等审计"的亏:送了结算资料,对方收不收、哪天收的,没有明确凭证;催了幾次,对方回复"在走流程",既不否认欠款,也不给时间表。换个角度看,新规实际上是把"审计"从民事结算的"最终裁决"降级为"约定期限内的参考",让审计不再成为拖延回款的挡箭牌。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有个极易被忽略的起算点问题。第十三条的"一年"是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不是从工程竣工验收起算,也不是从合同签约日起算。所以,企业务必留好提交结算资料的签收记录、邮寄底单、系统上传回执,把这一天固定下来。实务中很多纠纷败在"说不清哪天交的",导致一年期限的起算点模糊,反而吃了哑巴亏。我们建议企业在商账管理台账里,把"提交结算文件之日"单列为一栏,并附电子凭证,作为后续所有动作的时间锚点。
落到一个海淀本地案例。一家位于上地工业园区的智能制造企业(下称B公司),2023年8月承接了某科研院所的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金额约3800万元。工程于2024年1月竣工验收,B公司在2024年2月向科研院后勤部门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送审金额3820万元。合同里写了"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没约定审计期限。此后科研院以"财政评审尚未完成"为由,只支付了2600万元,剩余1220万元一拖再拖。B公司2024年、2025年两次发函催告,对方始终回复"在走流程",既不否认欠款,也不给时间表。被拖的两年里,B公司下游的钢结构供应商和设备安装班组同样拿不到钱,资金链一度紧张,财务成本多出约65万元。
换成新规则看,B公司提交结算文件是2024年2月,到2025年2月就满一年。一年届满审计仍未出具,B公司完全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用鉴定结果主张权利,而不必苦等审计。需要提醒的是,新规给了承包人一条清晰的后路:审计结果逾期未出具,或者审计结果与施工合同明显不符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出来的价款,基于施工合同和签证资料,反而比模糊的财政口径更有说服力。B公司若早半年启动鉴定,那65万元财务成本本可省下。
这里还想引用一条配套法规。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该条例在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有全文,企业在主张权利时可以一并援引,强化商账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们再换个角度看发包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其实也受益于这条规则——它倒逼内部结算流程提速,避免因为个别环节拖延把整个项目拖成诉讼。对发包方而言,与其被动等审计,不如在合同中主动约定一个不超过一年的审计期限,并明确逾期即按送审价或合同价结算,把不确定性提前锁死。这样既守住财政资金把关的职责,也不至于把合作方逼上法庭。
最后给海淀中小企业三点建议:第一,签合同时尽量不写"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写清楚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加签证;第二,如果必须写,一定同时约定审计期限,最好短于一年,例如六个月;第三,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当天就做好证据留存,满一年即可启动鉴定或诉讼,别被"等审计"三个字耗住。依法维权,从来不是嘴上说说,而是把每一个时间节点攥在手里。依据《民法典》第579条,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企业主张权利有法可依,关键在于把证据固定在前头。
| 关键节点 | 起算/含义 | 企业动作 |
|---|---|---|
|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一年期限起算点 | 留存签收、邮寄、上传凭证 |
| 届满一年 | 审计仍未出具 | 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
| 审计结果明显不符 | 与施工合同冲突 | 主张鉴定、异议并存 |
| 签约时 | 是否约定审计期限 | 尽量不写或写短于一年 |
把上表贴在项目部墙上,比事后翻合同管用得多。新规落地的意义,不只是给了承包人一把尺子,更是把"应收账款"的回收节奏,重新交回了真正干活的人手里。商账管理的成熟度,往往就体现在这些被提前固定的时间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