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主体高度关注。对于抚州制造企业、贸易公司以及服务型企业而言,此次修法与日常经营中的应收账款管理、票据结算和信用证兑付密切相关。
实务里,很多抚州企业的客户付款习惯依赖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部分外贸型贸易企业还涉及信用证结算。一旦交易对手进入破产程序,票据持票人和信用证受益人该如何依法主张权利,成为企业商账管理人员亟需厘清的问题。

Q1:交易对手破产了,我手里的银行承兑汇票还能提示付款吗?
这是一个高频场景。抚州不少制造企业在供应链结算中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一旦出票人或前手背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往往担心票据权利受到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票据权利具有独立性。破产程序启动后,票据持票人仍可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若遭拒付,持票人可依法向所有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实务要点:
- 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避免因逾期导致权利减损
- 若承兑银行已进入破产程序,持票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票据债权
- 票据追索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
Q2: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在开证申请人破产时如何保障?
抚州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部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当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安全面临考验。
关键提示: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原则,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不因开证申请人破产而自动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应当独立承担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破产,不影响开证行的信用证付款义务。
权利方应关注:
- 确保交单符合信用证要求,避免单证不符导致拒付风险
- 若开证行以开证申请人破产为由拒付,可依法主张权利
- 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对开证申请人的债权,保障后续追偿空间
Q3:破产受理后,我还能向债务方主张未到期债权吗?
这是许多抚州中小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实务中,不少企业对下游客户存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务方突然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担心债权无法实现。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后,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全部未到期债权,无需等待原定的付款期限届满。
依法维权路径:
- 在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 附上合同、发票、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债权证明文件
- 关注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通知,积极参与债权确认程序
Q4:破产受理后,我还可以起诉债务方吗?
很多抚州企业习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破产程序启动后,个别债权人的诉讼行为会受到限制。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对权利方的实操建议:
- 若案件尚未起诉,建议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 若已起诉但尚未判决,案件将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后继续审理
- 避免向其他法院另行起诉,以免管辖权争议延误权利主张时机
Q5:债务方在破产前转移资产,我该如何依法维权?
破产程序中,债务方在破产受理前一定期限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抚州部分制造企业和贸易公司反映,在交易过程中曾遇到对方在资金紧张时突击转让资产的现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撤销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需要提醒的是: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也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权利方可以采取的措施:
- 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债务方转移资产的可疑线索
- 配合管理人调查,提供交易合同、资金流水、资产过户记录等证据
- 如发现管理人怠于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责令管理人履行职责
结语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征求意见,折射出市场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深切关注。对于抚州制造、贸易和服务业企业而言,商账管理能力的提升不仅依赖于日常的合同管理和对账机制,更需要在交易对手出现经营危机时,能够迅速、依法地采取行动。
票据与信用证作为企业结算的重要工具,其权利保障在破产程序中尤为关键。建议企业:
- 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动态跟踪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
- 妥善保管票据、信用证、合同、发票等关键凭证
- 在发现债务方出现破产风险征兆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主张权利
依法维权,方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6、17、18、20、21、31、32、46条 → https://flk.npc.gov.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时效) → https://flk.npc.gov.cn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https://www.court.gov.cn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